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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費用
(1)由于我國和許多國家法律都規定,江西商標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即對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申請注冊相同商標。最先申請者取得商標專用權。因此,企業應及時提出申請,最好在產品的設計階段,甚至在建廠的同時就著手考慮申請商標注冊。倘若等產品進入市場,再去申請注冊,就會產生許多麻煩。因為從申請到核準這一年左右里,無法追究他人在相同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如果他人的商品質量低劣,則敗壞了該商標的信譽。等取得商標權后再來挽回影響已經很難了。因此不能等到商品進入市場,商標被人仿冒后才想起申請商標注冊。還有的企業在生產已初具規模后去申請商標注冊時,才發現自己申請注冊的商標已是他人注冊商標,從而不得不更換商標,就商標本身而言,經過注冊的商標受法律保護的力度更大,但未注冊的商標并不影響使用。
(2)一個企業往往不具備全國注冊商標的資料,因此使用未注冊商標就有可能同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從而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
(3)使用了注冊商標的產品容易進入大商場或超市銷售,越來越多的大商場或超市只允許有注冊商標的商品進入。
(4)注冊商標比未注冊商標更易創名牌,因為商標經注冊后,可在商標上加注“注冊商標”的標記,這就給廣大消費者在心理上帶來一種穩定和可靠的感覺。大多數消費者認為使用了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更可靠,容易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5)在全國范圍內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6)注冊商標是一種可以留傳后世永續存在的企業最重要的無形資產,可以轉讓、繼承,作為財產投資、抵押等。
除了顯著性外,商標還要審查相似性,即在相同類別下,不能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在先申請。如果既有顯著性又不存在相似標,那么商標就差不多可以通過審查了。專利審查的重點是新穎性,說的簡單點,就是這個技術是前無古人的。審查方法也很簡單,一般通過查閱現有文獻的方法來判斷。如果現有文獻查不到,那么說明這個專利就具有新穎性。
版權相對特別,因為版權自作者完成之日起就獲得了,不需要一個證書來證明自己的權利??吹竭@里很多人肯定要問,既然如此,為什么還要做版權登記呢?其實,做不做版權登記,作者都享有版權,但誰是原作者就很難證明了。比如,你寫了一篇文章,有一天別人用了,你怎么證明這篇文章就是你寫的呢?
如果你寫完文章后,做了版權登記,別人再盜用你文章的時候,你就可以拿出版權證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此,版權登記,減輕了原作者的舉證責任(如果不登記的話,原作者其實很難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或者說即便能拿出來,所花成本很高) 版權登記的審查也相對容易,只做形式審查,不做實質審查,因此申請時間也非???。版權審查的主要是獨創性,說的簡單點,就是你沒有抄襲,其實這事是很難認定的,實務中,也有不少抄襲之作成功地申請了版權登記。
商標、專利和版權的保護期限不一樣 商標的保護期雖然規定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自核準注冊之日起10年,但是理論上說可以無限續展。 專利的保護期限根據專利類型的不同所受到的保護期限不同,發明保護期限是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的保護期限是10年。且不能續展。 版權的時效為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權利人終生,甚至可以延續到權利人逝世后50年。
在實際運用中,可根據不同創意選擇不同的保護方式。但是很多情況一個創意,既可以登記版權,又可申請商標或者外觀專利。遇到這些問題盡量聯系專業的代理機構,專業的知識產權團隊將會給您優質的知識產權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次修訂)第五十一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p>
這意味著商標的使用要嚴格限制在核準注冊的商標圖樣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內,改變商標圖樣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跨類別使用,都不應當加注冊標記,否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行為;
改變后的商標圖樣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與他人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還要承擔商標侵權法律責任。
在現實中,商標使用中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變化,應當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體變化
中國文字豐富多彩,書寫風格千姿百態,行、草、隸、楷等變化繁多,同一個字,簡筆、繁筆字外觀相差甚遠。因此,注冊什么字體就應當使用什么樣的字體,這是商標管理中一貫堅持的原則。而有些商標注冊人出于美觀考慮等原因,將注冊的文字進行改寫,比如注冊的印刷體文字改寫成楷書文字等等,對這種變化不大的改動,商標管理中,一般還是可以維護使用中的文字商標專用權的;但是,商標注冊人還將實際使用的字體形式重新注冊商標為好。
有人認為,注冊的印刷體文字,特別是字母形式的印刷體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書寫體表現出來,這種字母形式的字體變化,不僅允許,而且給予多方位的保護。即認為注冊了印刷體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與印刷體字母相同,都要給予制裁。
其實這并不妥當。一方面,同一個字母由于書寫方式不同,可以構成差異很大的外觀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書寫風格不同,會認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須堅持“保護商標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為限”原則,對沒有獨創性的標準印刷體文字,其保護范圍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書寫風格文字的保護范圍,從而商標注冊人最好注冊標示出自己風格的文字商標,以從書寫形式體現出商標的顯著性。
商標的顏色變化
一般來說,注冊商標多為黑白墨稿,在實際使用時商標注冊人才給注冊商標加注顏色。
對由于顏色的運用搭配出的特殊圖形,往往商標注冊人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就指定顏色注冊。其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這種顏色搭配,會造成視覺上的近似,從而以顏色的指定,確定專用權保護的內容和范圍,就達到了注冊的目的。
但應當注意的是,有些顏色是不能受到專用權保護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綠色作底襯;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紅色作底襯;
商名名稱,尤其是酒名稱,多用燙金色彩作裝飾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過渡色組成;淡黃、深黃、淡綠、深綠直至藍、黑等,由淺入深的顏色變化,期間沒有分界線,不能區分成不同的色塊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冊與使用過程中,顏色的運用往往產生意想不到的變化,值得謹慎關注。
以下顏色的使用屬于沒有改變原圖樣
(1)對原注冊商標加注同一顏色。
(2)對原注冊商標的內容分別不同物體,加注不同顏色,如文字、圖案、商標圖樣的邊框,底襯分別是不同的顏色等等。
(3)對原注冊商標進行沒有顏色分割的過渡性色彩裝飾,如從下到上或從左到右的顏色深淺變化等等。
以下顏色的使用屬于改變了商標圖樣
(1)對原注冊商標加注的顏色形成了能夠獨立存在的特殊圖案,如紅色底襯上的白色圓圈或白色構成的帆船影型。
(2)顏色將原注冊商標圖樣分割成兩個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冊商標圖樣整體視覺圖像效果,如“群山”商標顏色運用不好容易形成島嶼的效果。
顏色變化與否掌握的原則應當是:實際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標圖樣,與注冊的商標圖樣(黑白墨稿)只是黑白與彩色之分,沒有任何實質性區別。
商標文字與圖形結構的變化
應當主張,一個企業除了使用一個代表企業整體形象的總商標外,不同的產品類型,應當使用不同的商標,以使消費者通過商標的運用,認識到企業的整體形象的生產規模,也就是從推向市場的不同商標的新產品而增加對企業發展潛力的認識,樹立對企業產品的信心。
有些企業在申請注冊商標時,已經考慮到儲備商標的重要性,設計出較為滿意的商標后,都及時進行商標注冊,或者為防止他人注冊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進行注冊等等。這些做法,對及時保護注冊人自己的商標專用權很有益處。但應注意,使用這些注冊商標時,不要因為置放商標位置不同,改變單項注冊商標圖形,以至達不到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之目的。
因此,商標注冊人在單件商品上使用多個注冊商標時應注意:
(1)英文與其相對應的中文商標分別進行了商標注冊時,使用中應當將兩者分開,各自獨立,不應重疊在一起產生新的視覺效果。
(2)文字在圖形中的組合商標注冊后,不能將文字拆置于圖形之外,或者將文字放大覆蓋住圖形。
(3)對已注冊的圖形商標加注文字時,不得將文字置于圖形中或者與注冊圖形融為一體,而應當放置在圖形商標之外,文字本身成為一個整體,這種情況,應引導商標使用人將文字重新注冊一個文字商標好。
根據法律規定,商品名稱、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內容是不允許注冊的;商標注冊人在申請商標注冊時已將這部分內容刪除,否則不予注冊。而在實際使用中又會出現在商標標識上,這種做法是非常錯誤的,它將使商標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護。這部分內容可以在商標標簽上出現,但不應喧賓奪主,更不應改變原注冊商標的整體結構;否則,該注冊專用權的保護范圍將會大大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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